中新網濟南10月1日電(胡洪林)《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》1日正式實施,銷售的農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害,消費者可以直接向農產品生產者、經營者要求賠償。據悉,這使山東成為國內第一個推行農產品產銷“實名制”的省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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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當日從山東省農業(yè)和畜牧業(yè)管理部門了解到,該條例于今年5月27日獲山東省人大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。
根據該條例,農產品產銷必須實行“實名制”,農產品生產企業(yè)和農民專業(yè)合作經濟組織在生產活動中,必須建立生產記錄,內容包括使用農業(yè)投入品的名稱、來源、用法、用量和使用、停用的日期;動物疫病、植物病蟲草害的發(fā)生和防治情況;收獲、屠宰或者捕撈的日期。這些記錄被要求至少保存2年。
條例要求,發(fā)現農產品存在安全隱患的,可能對人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,生產企業(yè)或供貨商應召回其產品。
記者獲悉,從今天起,境內農產品市場中銷售的農產品,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,消費者可以向其開辦單位要求賠償;屬于生產者、經營者責任的,農產品市場開辦單位有權追償。消費者也可以直接向農產品生產者、經營者要求賠償。
與此同時,偽造、冒用或者超期使用無公害農產品、綠色食品、有機農產品質量標志,偽造、冒用農產品地理標志和登記證書者,將被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人民幣的罰款。
據悉,山東所指的農產品是指在種植業(yè)、林業(yè)、畜牧業(yè)和漁業(yè)生產活動中獲得的植物、動物、微生物及其產品。(完)